Q:执业医师注册

A:【事项名称】
  执业医师注册

【办理机构】
  哈尔滨市卫生局

【办理地址】
  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市政府办公楼821房间

【联系电话】
  0451-84664504

【办理条件】
  拟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经医师资格认定及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所需材料】
  (一)关于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的正式文件;
   (二)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
   (四)经认定取得医师资格已领取《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尚未领取《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已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最后审核意见的《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
   (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七)注册主管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医师执业注册健康检查表》;
   (八)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
   (九)医师执业注册统一使用卫生部推荐的《医师执业注册工作软件》。

【办理程序】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办结时限】
  30日内。

【收费标准】
  收取执业医师注册费(含执业医师证书工本费)每人25元。

【收费依据】
  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注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1999)2267号文件)规定,对申请执业注册的医师收取执业医师注册费(含执业医师证书工本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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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护士执业注册

A:【事项名称】
  护士执业注册

【办理机构】
  哈尔滨市卫生局

【办理地址】
  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市政府办公楼821房间

【联系电话】
  0451-84664504

【办理条件】
  二级医疗机构和地、市、县级专科防治院(所、站),99张床位以上的康复医院,299张床位以下的疗养院、县急救站以及部队编外医疗机构的护理人员。

【所需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身份证明、健康检查证明、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证明。

【办理程序】
  拟申请注册的人员,向注册机关提交注册申请。注册机关在受理注册申请后,30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者。护士注册有效期为2年。护士连续注册,在前一年期满前60日,由原注册机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进行个人或集体检验注册。

【办结时限】
  30日内。

【收费标准】
  首次8元,再次4元。

【收费依据】
  按《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收取护士注册费的通知》[(94)财综字第121号] 规定,对申请执业注册的护士收取执业护士注册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护士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