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国家司法考试报名

A:【事项名称】
  国家司法考试报名

【办理机构】
  哈尔滨市司法局

【办理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所需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也可不另外提交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报名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照片。
   5、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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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办理公证

A:【事项名称】
  办理公证

【办理机构】
  哈尔滨市司法局公证处

【办理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西十六道街23号

【联系电话】
  0451-84689567 84649127

【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办理程序】
  1、到公证处相关办证科室,把您要办理的公证事项告之接待员;
   2、接待员会根据您的申请,为您提供相关的帮助;
   3、在您手续齐全且知道如何办理公证的情况下可直接到相应科室申请办理公证;
   4、按规定填写公证申请表及相关表格,并配合公证员做谈话笔录,经您审阅后签字确认;
   5、在约定的时间内, 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公证费收据》到本处领取公证书。

【办结时限】
  公证事项应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重大复杂的、当事人举证不足的、或者需委托调查的公证事项,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收费标准】
  公证处按规定收取公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