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华侨侨眷身份认定
A: 侨眷 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所称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所需材料】
(一) 海外亲属提供的材料
①华侨华人定居国外的有效定居证明(指绿卡、国外身份证、外国护照、登陆证等)复印件;
②华侨华人在定居国的纳税证明、社会保险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③我驻外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公证书原件或认证书(加入居住国国籍者)原件;
(二)国内申请人需出具的材料
①申请人与华侨亲属关系或者抚养关系公证书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申请人无固定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③申请人户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请人近期的2张1寸标准彩色或黑白照片。
港澳同胞定居在本市的眷属,其身份认定时所需的材料,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市外侨办侨政处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内外证明材料;
2、市外侨办审核国内外证明材料;
3、申请人持市外侨办确认的国内外证明材料,到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
4、申请人持公证书到市外侨办侨政处申领并填写《黑龙江省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及其侨属、外籍华人亲属登记表》一式三份后,到本单位和主管机关的主(兼)管侨务部门盖章;
5、申请人提交盖好公章的《黑龙江省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及其侨属、外籍华人亲属登记表》,并同时提交2张1寸照片;
6、市外侨办侨政处在申请人材料全部合格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工作;
7、申请人持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到市外侨办侨政处领取《归侨侨眷身份证》。
【办结时限】
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的所有材料合格后,市外侨办侨政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哈尔滨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办法》(哈外侨发[20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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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侨眷、归侨、华侨、外籍华人引资,子女中考加分确认
A:【事项名称】
华侨侨眷身份认定
【办理机构】
哈尔滨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侨政处
【办理地址】
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市政府主楼1715室。
【联系电话】
0451-84664215
【办理条件】
华侨 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归侨 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事项名称】
侨眷、归侨、华侨、外籍华人引资,子女中考加分确认
【办理机构】
市经济合作促进局
【办理地址】
哈尔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296号)
【联系电话】
0451-84529615-8216
【办理条件】
我市侨眷、归侨、华侨、外籍华人引荐外资100万美元。
【所需材料】
1、侨眷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侨眷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
3、外商投资企业引荐人登记表;
4、外商投资企业出具的侨眷华侨、归侨、外籍华人为引荐人证明;
5、外商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侨眷本人及子女户口的原件及复印件;
7、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确认。
【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哈尔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哈尔滨市中招加分政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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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A:
【事项名称】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办理机构】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办理地址】
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市政府办公大楼17层1715房间
【联系电话】
0451-84664215
【办理条件】
定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归侨、侨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与华侨、归侨的亲属关系或者抚养关系公证书;
2、华侨定居国外的有效定居证明、纳税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和我国驻外国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认证书)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公安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5、申请人户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定居在本市的眷属,其身份认定时所需的材料,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办理程序】
1、 申请人向市外侨办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内外证明材料;
2、 市外侨办审核国内外证明材料;
3、 申请人到制定公证处公证亲属关系;
4、 持公证书、国内外证明材料到市外侨办申领有关表格;
5、 申请人提交照片、填表,到本人主管单位盖章、出具证明;
6、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市外侨办申报;
7、 市外侨办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工作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到市外侨办领取《归侨侨眷身份证》。
【办结时限】
按规定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完成。
【收费标准】
工本费20元。
【收费依据】
按哈价行发〔1998〕13号文件执行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2、哈外侨发〔2001〕1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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