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养老机构审批

A:【事项名称】
  养老机构审批

【所需材料】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办理程序】
  1、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 核。
   2、申办者取得《黑龙江省社会福利机构审批表》后,在有效期内按程序向有关部门办理土地、基建、房屋租赁、水电、消防、卫生等有关手续;其有效期自申请批准之日起二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工程没有竣工要求延期筹办的,按审批程序重新办理。

【办结时限】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 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同意筹办的,发给《黑龙江省社会福利机构审批表》不予同意筹办的,及时通知申办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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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七十岁老年人办理公交IC卡

A:【事项名称】
  七十岁老年人办理公交IC卡

【办理机构】
  哈尔滨市交通局智能卡客服中心

【办理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宣街20-4号

【联系电话】
  0451-83115885、83115889

【办理程序】
  没有领到或没有办理IC卡的70岁以上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哈尔滨市交通局智能卡客服中心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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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哈尔滨老年人大学招生服务

A: 【事项名称】
  哈尔滨老年人大学招生服务

【办理机构】
  哈尔滨市老年人大学

【联系电话】
  0451-88302114

【办理程序】
  1、老年人进入招生服务大厅后,在招生服务台领取招生简单;
   2、阅读招生简章后请到招生服务台,详细询问各专业的学制、教学内容、任课教师等情况;
   3、参看招生办的各专业学费标准明细,了解学习费用;
   4、领取招生登记表,并认真填写;
   5、到招生服务台交纳学费,领取打印收据;
   6、依照招生简章上的上课时间、上课教室入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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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老年人法律救助

A: 【事项名称】
  老年人法律救助

【办理机构】
  哈尔滨市老年法律救助中心

【办理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58号

【联系电话】
  82286355 82286733

【办理条件】
  本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城镇户口的需持有《低保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持有《职工特困证》、《下岗证》、《失业金领取证》均可;
   持农村户口的需持有乡、镇政府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
   2、经济困难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救助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接待人员了解情况提供法律咨询;
   3、申请人填写法律救助申请表,提交有关材料;
   4、报有关领导审批;
   5、对符合条件的交律师接办,对不符合条件的引导采取其它解决方式。

【办结时限】
  15日内做出是否救助决定并于决定后2日内答复申请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条;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例》;
   《哈尔滨市法律援助条例》;
   《哈尔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第二十九条;
   《哈尔滨市老年法律救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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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申办百岁老人敬老费

A: 【事项名称】
  申办百岁老人敬老费

【办理机构】
  哈尔滨市老龄(退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58号

【联系电话】
  0451-82286733 82286355

【办理条件】
  本市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

【所需材料】
  1、百岁老人的户口、身份证复印件;
   2、百岁老人敬老费申请表。

【办理程序】
  1、达到100周岁的老年人向街道办事处申报,填写《百岁老人敬老费申请表》,经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区(县)老龄办核实盖章后报市老龄办;
   2、各区、县(市)老龄办按批准的名册按月向市老龄办申请领取敬老费;
   3、市老龄办按月向市财政局请领敬老费,并发给区、县(市)老龄办,再由区、县(市)老龄办发给百岁老人。

【办结时限】
  随到随办。

【办理依据】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例》第三十七条;
   《哈尔滨市优待老年人的规定》(哈尔滨市政府1999年第3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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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申办《敬老优待证》

A: 【事项名称】
申办《敬老优待证》

【办理机构】
  哈尔滨市老龄(退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58号

【联系电话】
  0451-82286755 82286355

【办理条件】
  本市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

【所需材料】
  1、一寸近期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将照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社区居委会;
   2、社区居委会通过街道办事处到区老龄办登记、编号、填写《敬老优待证》;
   3、区老龄办将证送到市老龄办审验、盖章后生效。

【办结时限】
  随到随办。

【收费标准】
  2.5元/本。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哈尔滨市优待老年人的规定》(哈尔滨市政府1999年第31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