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退伍义务兵安置

A:【事项名称】
  退伍义务兵安置

【办理机构】
  哈尔滨市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办理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红霞街122号

【联系电话】
  0451-84682067、84640526

【办理程序】
  一、本市入伍的退役士兵安置
   哈尔滨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收到部队转来的退伍义务兵的档案后,三天内公布档案号,包括在民政网站上发布。
   退伍兵回到接收地后30天内,持父母户口、入伍通知书、退伍证、行政介绍信,到哈尔滨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
   二、非本市退役士兵安置
   退伍军人异地安置服务,要求异地安置的退伍兵,需备齐所需证明和证件,由安置办按国家和省有关异地安置政策,进行审查并报省安置办审批。
自安置计划下达后,30日内制定安置方案,半年内基本完成安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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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转业军官(含自主择业转业军官)及随调家属(干部身份)的接收与安置

A:【事项名称】
  转业军官(含自主择业转业军官)及随调家属(干部身份)的接收与安置

【办理机构】
  哈尔滨市人事局转业军官安置处、自主择业转业军官办公室

【联系电话】
  转业军官安置处:84664696;自主择业转业军官办公室:84664296

【办理条件】
  (一)原籍为哈市或由哈市入伍的(不含原籍在其他地区,从哈市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入伍的);
   (二)非哈市入伍的转业干部,其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有哈市常住户口的;
   (三)非哈市入伍的转业干部,其配偶随军在哈市取得常住户口满两年的;
   (四)双军人同时转业,其一方是哈市入伍;双军人均系外省及本省其它地区入伍,一方转业,留队一方配偶符合随军条件的;
   (五)父母或配偶父母因工作调动或离、退休定居哈市并有常住户口,身边无子女或为独生子女的;
   (六)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原籍是哈市或从哈市入伍并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
   (七)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致残的转业干部,其配偶、父母或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在哈市有常住户口的;
   (八)转业干部符合哈市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文件的。

【办理程序】
  (一)调查摸底;
   (二)安置准备;
   (三)接收档案;
   (四)实施分配;
   (五)下发报到通知书;
   (六)组织报到。

【办结时限】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安置时限,原则上省安置完后2月内安置完毕,最迟不超过12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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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006年征兵报名

A:

【事项名称】
? ????2006年征兵报名
【办理机构】
? ????各区征兵办公室
【办理地址】
? ????8区10县(市)各街道办事处及部分社区登记站
【办理条件】
? ????男性青年的年龄为年满18至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2岁。为适应部队需要和本人志愿,可征集部分17岁应届高中毕业(含职高、中专、技校)的男性青年入伍。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文化程度规定为农业户口的青年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非农业户口的青年要具有高中文化程度。
【所需材料】
? ????应征青年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户籍证明(户口本)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办理程序】
? ????应征青年可携带证件到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报名应证。被确定为预征对象者,由区征兵办统一组织体检、政审。
【办结时限】
? ????征兵报名工作将于11月初结束。